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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草原林地农用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草原林地农用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2018-07-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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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为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三个专项监督,根据区检院提出的各地要突出本地公益诉讼工作特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生态,市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草原、林地、农用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监督活动目标

各院根据本地具有的独特自然资源、特色产业、易发行业、领域确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切入点,履行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加大吴忠市辖区内草原、林地、农用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要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草原、林地、农用地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专项监督活动原则

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突出监督重点,敢于监督,抓住公益受损的严重问题履行监督职责。要注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实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项监督活动的时间及内容

专项监督活动从2018年4月12日开始至2018年11月底结束。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多措并举,开展草原、林地、农用地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排查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根据选取的公益诉讼工作切入点,开展草原、林地、农用地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编发公益诉讼宣传材料,举办访谈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宣传周,通过上街、深入村镇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公众号、微信微博进行公益诉讼宣传,增强群众保护草原、林地、农用地生态资源的意识,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提供线索来源。

2、全面掌握实情。要深入所辖草原、林地、农用地区域进行实地勘察、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注意发现破坏和损害草原、林地、农用地的情况。

把握工作重点。对可能造成环境破坏污染的生产企业和养殖加工企业,注意走访附近居民,查看其生产物品堆放、产生的垃圾处置和储存是否符合环保规定要求,有无违法排放、堆放,造成附近草原、林地、农用地生态破坏和污染情况 对违法事实要及时取证。

4、加强工作联系。要加强与国土、环保、农牧、林业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乡镇农牧民违法排放和倾倒生产和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事实证据情况,了解行政部门依据行政职责和法律法规对违法使用草原、林地、农用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责令违法者恢复、修复被污染损害的草原、林地、农用地的跟进督促情况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注重对违法占用林地、草原、农用地,非法改变林地、草原、农用地用途,偷排、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对草原、农用地产生污染,乱砍乱伐毁坏公益林、防护林的行为,行政机关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查证和处罚进行监督。

1、行政机关是否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和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程序进行,处罚内容是否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

3、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当事人是否依法进行了催告,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或对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当事人是否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所做行政处罚是否完全依照其职责和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对涉及恢复原状,进行生态修复补草、补林的规定内容处罚有无遗漏,是否跟进督促要求当事人落实义务内容。

(三)严格草原、林地、农用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市院加强对基层院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批和所发检察建议书的审核把关,确保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对需要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案件起诉、案件审理、案件上诉和案件执行。

四、专项监督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从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将“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市院成立由马国武检察长任组长,苏海东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民行陈志燕处长办公室主任,民行处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院民行处,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和对下指导。

(二)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活动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专项监督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各项政策等,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摸排线索,加大调查力度,力争办理一批有实效、有影响的草原、林地、农用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注重工作总结,重视信息报送。全市检察机关要注重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院民行科于每月1日和16日分别向市院民行处报送半月的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包括发现线索数、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起诉数等核心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市院将对全市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向自治区检察院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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